读者服务

借阅规则

发布时间:2017-05-21 08:14:09      查看: 9944次

焦作市图书馆借阅制度

为了加强焦作市图书馆馆藏文献的管理,提高馆藏文献利用率,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性,更好地为广大读者服务,特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读者借阅卡

1、读者借阅卡是焦作市图书馆借阅图书、报刊、电子资源等馆藏文献的有效证件。

2、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,请勿转借他人。工作人员有权没收非本人借阅卡。

二、借阅期限、续借及滞纳金

3、每卡每次可外借图书1-3册,图书外借期限为30天,借期内可以续借一次(如超过借期,则无法办理续借手续),续借天数同样为30天。

4、为提高图书等文献资源利用率,请读者在外借期限内及时归还。

三、遗失、损坏文献资源的赔偿

5、遗失、损坏图书、报刊文献资料者,按本馆相关规定应给予赔偿。丢失赔偿标准:出版年份距遗失日期1年内,原价赔偿;1年以上,5年以内,2倍赔偿;5年以上,10年以内,3倍赔偿;10年以上,15年以内,5倍赔偿;15年以上,20年以内,10倍赔偿;20年以上,20倍赔偿。污损赔偿标准:按污损程度参照遗失标准酌情确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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